通过认股权来发行股票

通过认股权来发行股票并不需要投资银行的承销服务,但发行公司可与投资银行协商签订备用包销合同,该合同要求投资银行作为备用认购者买下未能售出的剩余股票,而发行公司为此支付备用费。但应该指出的是,在现有股东决定是否购买新股或出售他们的认股权的备用期间,备用认购者不能认购新股,以保证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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