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业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单一银行制、总分行制、银行控股公司制、连锁银行制  和代理银行制五种。

(一)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又称单元银行制,是指由于法律上禁止或限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银行业务完全由各个相互独立的商业银行本部经营而不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制度,目前只有美国还部分地存在这种模式。

这种单一银行制的优点是:①可以防止银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②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和工商企业协调关系,集中全力为本地区经济服务。③银行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也较大。④银行管理层次少,有利于管理层旨意的快速传导,便于管理目标的实现。

单一银行制的缺点也是十分明显的:①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在电子网络技术应用日益普及的条件下,单一银行制使用高新技术的应用成本较高,从而不利于银行采用最新的管理手段和工具,使银行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受到限制。②银行业务过度集中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容易受到该地区经济的束缚,经营风险增加, 同时由于银行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有效抵抗大的经济金融波动风险。

③单一银行制本身与经济的横向开放性发展矛盾,使银行业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削弱了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二)总分行制

总分行制,又称分支行制,是指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并在该市及国内外各地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分支行的业务和内部事务统一遵照总行的规章和指示办。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业银行都采取这种银行组织制度。

总分行制的优点是十分明显的:①实现规模效应。遍布各地的分支机构,便于银行吸收存款,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提高银行竞争力。②实现分散经营的好处。由于有大量的分支机构,便于资产在地区和行业上分散,从而有利于分散风险,提高银行的安全性。③提高银行管理效应。一方面,其业务经营受地方

 

政府干预小,可以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便于银行吏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工具, 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另一方面,银行数少,便于中央银行宏观管理。

当然,总分行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①容易形成垄断,不利于银行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整个银行业的发展。②增加了银行内部的控制难度。因为总分行制银行规模庞大、内部层次多、机构庞杂,上级行(或总行)对下级行的情况不可能总是及时掌握并做出处理,在执行重要决策时往往会出现一定偏差。

(三)银行控股公司制

控股公司制或持股公司制,又称集团银行制,是指由某一银行集团成立股权公司, 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而建立的一种银行制度。

银行控股公司制的优点主要是:①能有效地扩大资本总量,增强银行实力,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竞争能力。②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同时控制大量的非银行企业,这就为它所控制的银行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客户关系。

银行控股公司制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容易形成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不利于银行业竞争,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经营的自主性,不利于银行的创新活动。

(四)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是指两家以上商业银行受控于同一个人或同一集团,但又不以股权公司的形式出现的银行制度。在这种银行制度下,表面上不存在控股公司,这些银行保持独立,掌握各自的业务和经营政策,具有自己的董事会。但事实上由某个人或集团持有这些银行的股份,并控制这些银行的经营决策。这种银行制度往往以大银行为中心,确定银行业务模式,形成集团内部联合,统一指挥,投资大型行业,以获取高额利润。

但由于其事实上受某个人或某集团的控制,又不易获取银行所需的大量资本,不利于银行自主发展。许多连锁制银行纷纷转化为总分行制银行,或组成控股公司。因此,现代连锁制银行主要存在于国际银行业务中。

(五)代理银行制

代理银行制,也有往来银行制之称,是指银行间签有代理协议,委托对方银行代办指定业务的银行制度,双方互为代理行。在国际上,代理关系非常普遍。期。它一方面可以弥补分支机构的缺陷,另一方面优势不同的银行相互代理,还可以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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