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业银行的功能。

商业银行的功能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和调节经济功能。

(一)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体现为银行为客户办理存款、贷款业务,这就是银行信用活动。所谓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通过存款、贷款等业务活动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现代信用经济中的重要形式,银行信用的产生标志着一国信用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二)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 即商业银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出纳中心和支付中心。通过存款在账户上的转移 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账款等,商业银行成为工商企业、團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 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两者相互促进,

 

构成了银行借贷资本的整体运动。

(三)信用创造职能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并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四)金融服务职能

金融服务职能是商业银行业务综合化和全能化的具体体现。商业银行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不断创新业务,利用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各种代理、信息咨询、融资服务、财务管理、信托等不影响资产负债表的业务,一般称之为“表外业务”。

(五)调节经济职能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还负担着调节经济的职能。它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商业银行因其广泛的职能,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十分显著,在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中位居特殊而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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