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在不同国家的分类

代理在不同国家的分类

英美法:

  1. 显名代理,也称被代理人身份公开的代理。即代理人明确表示其代理身份并公开本人的姓名或名称,代表本人订立合同。
  2. 隐名代理,也称被代理人身份部分公开的代理。即代理人在代订合同时表明了代理关系, 但是不向第三人披露本人的姓名或名称。
  3. 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即尽管存在代理关系,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既未向第三人说明存在代理关系,也未公开本人的姓名或名称。

 

大陆法:

  1. 直接代理:即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合同直接约束本人和第三人。在直接代理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本人和第三人,代理人只是代为签订合同,并不承担对合同的责任。
  2. 间接代理。即代理人为本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在间接代理中,本人与第三人不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所签订之合同仅约束该两方当事人,并不约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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