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渊源上的区别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渊源上的区别

英美法系的法律湖源上都以判例为主。英国的法律渊源依次为:判例法、成文法、习惯。成文法主主要指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或条例,它们是判例法的补充或修正。当成文法被法官在判决中加以解释和重新肯定后,就被吸收到法律体系中。美国法的法律渊源依次为:判例法,成文法。

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依次表现为:法律、习惯、判例、学理。法律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法律包括宪法、法典、法律和条例等。宪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权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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