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是人民性与公共性相统一的财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是人民性与公共性相统一的财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这就要求财政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共同需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最大目的及“公共性”的本意和宗旨,即符合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广泛愿望和最根本利益。

(2)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经过改革探索,中国放弃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开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原有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的全能型、包揽型、建设型及统收统支的计划财政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僵化的体制机制必须加以改造和改革,因此,我们确定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目标模式就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3)是与国家治理相适应的民主法治财政。财政乃庶政之母,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础所在,财政与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如影随形、密不可分。国家治理中的资源汲取与配置、公共产品提供、资源再分配、收入分配关系协调、公共管理与社会治理以及调控能力行使等都与财政密切相关,公共财政承担着现代国家治理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的职责,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

(4)是开放包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财政。新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作为新时代的中国财政,是具备了国际视野和融入世界发展潮流的开放型财政,是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的大国担当财政,是促进世界多极发展与和平发展的包容财政,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勇立潮头的责任担当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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