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税制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

(1)主要成效:分税制改革是一次改革力度大、涉及范围广、影响深远的财政体制创新,基本上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体制框架,并且在运行过程中已显示出较为良好的政策与经济效应。主要成效包括:规范了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中央调控能力增强,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增强了地方加强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

(2)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可否认,现行财政体制与规范的分级财政体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财政体制运行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待完善。一些应该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处理;有些属于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的职责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

第二,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够规范。有些税收的划分与税种的内在属性不相吻合,对一些重要税种多采取分享的方式进行划分。地方税体系不够健全,地方政府一定时期内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较为严重,地方政府间存在不良的财政税收竞争现象。税收权限主要集中于中央,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的开征权、改变税率或税基等税收自主权。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有待于全面纳入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的范围。

第三,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转移支付制度的设立与政府间事权划分相关性较弱,政策目标有待于进一步明确,转移支付体系不够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化、专项转移支付一般化的特征较为明显。

第四,省以下财政体制亟待进一步优化。从地方财政体制情况看,省以下的财力纵向和横向分布格局不尽合理,相当一部分地区对下转移支付的力度不足。有的地方在财政体制上仍实行形式多样、复杂易变、讨价还价的分成制或包干制,按税种划分收入、总额分成、收支包干和统收统支等体制形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与分税制原则相互矛盾。在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地区,有的省与市县共享税种设置过多,有的甚至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或行业划分收入,不利于企业间的改组、改制、联合和兼并,影响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此外,某些地方政府间过度的财政竞争导致经济运行机制扭曲,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造成了税收收入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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